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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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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 |
逢甲大學 |
一、目的: (一)增進實習諮商心理師對大專院校輔導工作運作之熟悉。 (二)提昇實習諮商心理師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工作能力。 (三)提昇實習諮商心理師心理衛生推廣工作能力。
二、申請資格與對象: 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須修習諮商與 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實習且修讀過變態 心理學或心理衛生相關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諮商與 心理相關課程包括:人類行為與發展、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諮 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包括專業倫理)、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心理 測驗與評量。
三、名額:一名。
四、實習內容: 直接服務內容包括: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團體輔導(含班級座 談、志工訓練等)、心理測驗實施與解釋、導師輔導相關工作及 心理衛生相關預防推廣活動(含各主題性相關推廣活動、心理衛 生文宣資料編籑、輔導方案設計等)。直接服務時數須達40%以 上。 (一)個別諮商:駐地實習每週至少八人次。 (二)團體諮商:團體可採每週一次或週末營方式進行,團體時間總共 至少十二小時。駐地實習期間以帶兩個團體為原則。 (三)團體輔導:含班級座談(中心將依申請班級安排)、志工訓練 (至少一次)。團體輔導進行方式可為小組討論、讀書會、影片 賞析等。 (四)心理評量與測驗:各式測驗實施(含團體及個別)與解釋。 (五)導師輔導相關活動:支援系導師會議、導師輔導知能研習等。 (六)心理衛生相關預防推廣活動:含各主題性相關推廣活動、心理衛 生文宣資料彙編、輔導方案設計、參與專案方案等。 (七)輔導諮商相關行政事務。 (八)參與中心研究工作。 (九)接受督導。
五、實習時間: (一)實習起迄日期: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二)實習時間:每週固定值班四天,每天八小時。
六、申請與審核: (一)申請截止日期:99年3月23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所需文件: 履歷(需含照片、手機、E-MAIL、住址)、自傳、成績單、 實 習計劃書郵寄至:407 台中市文華路100號諮商輔導中心收 (註明:應徵99學年上學期全職實習諮商師) (三)審核方式: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閱,第二階段為 面談。第一階段通過後將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談。
七、實習規定與福利: (一)本中心於實習期間,提供實習諮商心理師工作空間及電腦使 用。 (二)本中心需安排專業督導人員,提供實習諮商心理師個別督導或 團體督導。 (三)實習諮商心理師得優先參與校內辦理之輔導知能進修課程。
八、本中心限制:實習期間以不支付交通費、實習津貼或提供住宿為 原則。
九、聯絡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業務承辦人蕭淑菁小姐洽詢。 聯絡電話:04-24517250轉2286、 e-mail: sjshiau@fcuoa.fcu.edu.tw 十、通知書面審查通過與否,皆在99年3月26日(五)下班前以E-MAIL 通知,面試時間預計在99年3月29日∼4月2日期間擇一日舉行(通 過書面審查者,會告知確定面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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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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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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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
中臺科技大學 |
中臺科技大學 學生諮商中心 誠徵資源教室輔導人員一名 一、職位:約聘資源教室輔導人員一名 二、工作內容:1.身心障礙學生之輔導 2.資源教室相關行政工作 3.規劃身心障礙輔導方案或活動推廣 4.協助諮商中心各項業務推展與其他交辦事宜 三、應徵資格: 1.國內外大學院校諮商輔導、特殊教育、社會工作、教育或心理等相關系所畢業者。 2.具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四、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初審後再採面試。 五、檢附資料: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成績單 2.履歷、照片、自傳(含個人生涯計畫) 六、薪資:按教育部補助(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劃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給付) 七、應徵方式: 1.請將履歷、自傳、最高學歷與相關證照影本寄至「台中市406北屯區?子里?子路666號 中臺科技大學 學生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資源教室輔導老師」。 2.截止日期: 99年03月18日 星期四(郵戳為憑),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八、聯絡方式: (04)22391647 分機6010 陳宜伶 詳情請見網址: http://eip.ctust.edu.tw/announce2/annMain2.jsp |
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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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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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2 |
嶺東科技大學 |
嶺東科技大學諮商與職涯發展中心誠徵駐地實習諮商師 1. 提供對象:目前就讀國內(外)大學之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已修習完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及格,具備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之碩博士班學生。(曾帶領大專院校團體經驗者尤佳) 2. 實習名額: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1-3名。 3. 實習內容: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心理測驗與衡鑑、心理衛生預防推廣、諮商輔導行政等。 4. 實習期間:99/7/1至100/6/30止,配合本中心上班時間,每週需至少輪值一天晚班。 5. 實習申請截止日期:99年3月22日星期一 (郵戳為憑)。 6. 面試時間: 99年4月8日星期四。 7.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99年4月12日星期一 (本中心及中諮中心網站公告)。 8. 實習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9. 申請所需文件: (1) 實習申請表(本中心網站下載)。 (2) 研究所成績單。 (3) 自傳(3000字內。含個人特質自述、特殊專長或才藝、諮商實務中感興趣的領域或議題、過去實習或接案經驗感想)。 (4) 履歷表(含基本資料、學經歷)。 (5) 全年實習計畫書(含實習動機、目標及期待)。 (6) 研究所實習辦法。 10. 聯繫管道:請找胡峯鳳老師 聯繫電話04-23869995;04-23892088轉1742、1743 E-mail:fengfeng@teamail.ltu.edu.tw 地址:408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一號,諮商與職涯發展中心。 11. 有意至本中心實習者,敬請 詳閱『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或至本中心網站http://210.60.20.6/「法令規章」所公告之『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內容。 12.實習招募時程及申請資料以此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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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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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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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一、實習期間:民國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止,每週32小時。 二、招收對象及名額:國內輔導與諮商相關系所碩三以上學生1名。 三、實習內容: (一)個別諮商。 (二)團體諮商。 (三)心理測驗與衡鑑。 (四)心理衛生預防推廣。 (五)其他:輔導行政、志工培訓。 四、申請截止日期:99.03.31(以郵戳為憑,已為他校錄取者,請勿再申請) 五、報到日期:99.07.01 六、申請實習所需文件: (一)自傳(含個人學習動機、實習準備程度、過去相關實務經驗)。 (二)履歷表(含個人的接案經驗、理論取向、擅長與不擅長處理的問題類型)。 (三)研究所歷年成績單(需含有課程名稱)。 (四)個人專業進修證明。 (五)實習計畫(含目標、期望、實習內容)。 (六)學校的實習辦法與課程要求。 (七)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七、專業成長與要求: (一)參與每個月的團體督導或個案研討及接受每月4小時的個別督導。 (二)每學期提供至少1次專業訓練。 (三)謹慎遵守諮商輔導的倫理守則,並保護案主的隱私與權利。 (於實習結束後,依實際實習情形,頒發實習時數與內容證明書) 八、待遇:視學校經費及實習表現酌給實習津貼新台幣2,000元、個人辦公空間、專屬電腦及學校宿舍供宿(惟需繳交宿舍費)。 九、申請資料請寄「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 學生事務處諮商與生涯發展中心」, 洽詢電話:(049)2910960*23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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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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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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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4 |
靜宜大學 |
一、甄選資格與對象 (一)名額:二名。 (二)資格:國內外諮商輔導及心理等相關研究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且完成兼職實習(practicum)者。
三、實習內容 (一)時間:99年 08月01日至100年07月31日。 (二)其他相關規定:詳見靜宜大學諮商輔導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四、申請與甄選 (一)申請資料請備齊: 1.實習申請表。 2.研究所及大學成績單。 3.自傳。 4.履歷表。 5.實習計畫書。 (二)申請資料請以郵寄方式,逕寄「43301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200號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中心收」。信封上並請註明:甄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書面審查資料恕不退回,敬請自留備份) (三)收件截止日期:99年4月4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面試時間:書面資料審查通過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不予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錄取公告:於04月20日前公告於本中心招收訊息公告網頁及中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網頁。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若於04月20日前已確定無法前來面試或實習者,敬請儘早以e-mail告知業務聯絡人。
五、本中心招收訊息公告網頁(含相關辦法及申請表格): http://www.stu.pu.edu.tw/osa/indexMD.jsp?unit=7&MsgType=S3U7F2&MsgNo=664。 (靜宜大學-學務處-最新消息-訊息公告)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與本中心聯繫。聯絡人:葉毓峰老師 電話:04-26328001轉11267,E-mail:yfyeh@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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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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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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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1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
職位:中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專任助理 需求人數:乙名。 聘僱種類:全職。 工作內容:推展中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業務。 應徵條件:大學(以上)畢//輔導、教育相關科系均可。 應徵資料:履歷自傳及學經歷證件影本。 薪資:30600元/月(依國科會專案助理薪資規定給付)。 工作時間:99.04.01-99.12.31,週一至週五。 截止收件日期:99年03月21日(郵戳為憑)。 聯絡人員:陳怡臻小姐。 聯絡電話:05-5342601轉2677或05-5345759。 * 意者請函寄相關資料至「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雲林科技大學諮商輔導中心」,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中區輔諮中心助理人員」,經初審通過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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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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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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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 |
明道大學 |
明道大學 99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師甄選公告
一、 申請資格 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或以上)的學生。 二、 實習時間 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每週實習32小時為原則,需配合本校上班時間。
三、 名額:一名
四、 實習內容 (一) 個別諮商輔導:配合諮商輔導中心輪值服務時間進行個別晤談。 (二) 團體諮商輔導:設計並執行團體方案,包含團體帶領、班級輔導、義工訓練或讀書會等。 (三) 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施測、計分與解釋):包含個別與團體施測。 (四) 心理衛生教育推廣工作:協助辦理輔導知能相關活動及刊物編輯等。 (五) 高關懷學生輔導:協助追蹤並輔導高關懷學生。 (六) 其他輔導行政工作。 五、 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 視經費情況提供實習津貼。 (二) 接受專業諮商實習督導、訓練。 (三) 得優先參與輔導之能相關研討會之專業進修。 (四) 依諮商輔導中心規定繳交實習心得報告、晤談紀錄等。 (五) 恪遵專業諮商倫理守則,維護案主的權利與福祉,若有違反專業倫理和實習規則事項者,將終止實習。 (六) 實習終了時,依實習時數與內容發給實習證明。
六、申請程序 於99年3月31日前將履歷、自傳、研究所成績單、實習計畫、所屬學校之諮商實習辦法與其他有益遴選相關資料逕寄本校(52345 彰化縣埤頭鄉文化路369號 明道大學學生事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甄選全職實習諮商師。通過書面資料審查者,將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並於99年4月中公布錄取名單。若有任何疑問請洽04-8876660轉1212 王舒慧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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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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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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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30 |
國立台中護理專科學校 |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99學年度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一、機構基本資料 1.實習單位名稱: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附設心理諮商室 2.實習單位主管:周玉真(心理諮商室負責人/諮商心理師) 3.承辦人:蕭可音助理 4.聯絡電話:(04) 2219-6979 5.地址:403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3號
二、實習相關資料 1.招收碩三全職實習生 1 名 2.實習內容: (1) 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 (2) 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3) 心理測驗與衡鑑 (4) 心理衛生預防推廣 (5) 諮商輔導行政 3.無實習津貼 4.實習申請截止日期:99年4月30日(郵戳為憑) 5.錄取名單公布日期:99年6月1日 6.實習生實習起迄日期: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 7.申請所需文件: (1) 研究所成績單(註明課程教師) (2) 大學成績單 (3) 自傳 (4) 履歷表 (5) 實習計畫書 (6) 就讀系所實習辦法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學生輔導中心實習諮商師實習辦法 (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導師會議及擴大學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1條 本校學生輔導中心為協助培育諮商輔導專業人才,提供諮商 輔導及心理學相關系所研究生,將理論及實務相互印證之實習 機會,茲依據「心理師法」及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心理 實習辦法」(97.1.12修訂,97.4.3衛生署同意備查),訂定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學生輔導中心實習諮商師實習辦法」 (簡稱本辦法)。 第2條 實習目標 一、增進實習諮商師對大專院校輔導工作運作之了解與熟悉。 二、提昇實習諮商師心理衛生推廣工作能力。 三、提昇實習諮商師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心理測驗工作能力。 第3條 申請資格 一、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博士班在學研究生,並於 實習時程中同時修習研究所相關實習課程。 二、本中心每學年視督導人力、空間與需要,經學生輔導委員會同 意,招收「駐地實習(internship)」或「實務課程實習 (practicum)」實習諮商心理師一至二名。 三、申請駐地實習者,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並已 完成實務課程實習且修讀過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相關課程,具 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四、申請實務課程實習者,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具基本諮商 概念與能力者。 五、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係包括:心理評量、測驗與衡鑑、諮商與 心理治療(含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 學,以及人格、社會與發展心理學等科目。 第4條 申請與審核 一、每年將招收實習諮商師之訊息傳遞至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請之 代為公告,並張貼於本中心網頁。 二、欲申請者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學生證影 本、目前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實習計畫(包含基本資料、經 歷、實習目標與期待、自傳)、實務經驗證明、專業訓練證明 (申請駐地實習者,需含實務課程實習機構開出之實習證明影本) 等書面資料,於公告的規定期限日期之前寄達本校學生輔導中 心,並在信封註明「申請實習」。 三、申請結果經審核過程決定,並予以個別通知。審核方式與過程由 中心另定之。 第5條 實習項目 一、個別諮商與諮詢:駐地實習每週至少九小時,實務課程實習每週 至少三小時。 二、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以每學期帶領一個團體或工作坊為原則。 三、心理測驗施測、計分與解釋。 四、心理衛生活動規劃與推展:含班級團體輔導、義工訓練、中心網 頁與刊物編輯等。 五、協助諮商輔導相關行政事務。 六、參與中心專案及研究工作。 七、接受督導與專業進修。 八、其他需配合事項。 第6條 實習時段 一、駐地實習時程至少一年,自每年七月一日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 每週固定實習四天,每天八小時,逢例假日不必補班;若有執行 實習內容工作加班時,得申請補休,但以不影響個案權利為原 則。請假時需補班,以完成足夠之實習時數。 二、實務課程實習時程至少一學期。每週固定實習八小時,分兩個時 段安排為原則,逢例假日不必補班;若有執行實習內容工作加班 時,得申請補休,但以不影響個案權利為原則。 第7條 督導 一、專業督導:實習諮商師必須接受個別諮商或團體諮商之實習督 導,督導人選由中心聘請符合諮商心理師專業督導資格的專業人 員擔任之。個別督導者需與實習諮商心理師固定進行每週至少一 個小時之個別督導。 二、團體督導及在職進修:中心將定期安排團體督導,實習諮商師均 須參加。實習諮商師亦可不定期參加校內、校外的諮商輔導在職 進修活動,以充實專業知能。 三、行政督導:由中心工作人員擔任。 第8條 實習期間之義務 一、恪遵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會員專業倫理守則與中心規定,保護當 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二、實習諮商師進行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時,必須先徵得個案或成員 書面同意後,始得錄影或錄音。 三、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之錄音、錄影帶與書面資料,一 律不得攜出本中心,惟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須事 先徵得本中心書面同意。 四、定期完成相關之實習記錄。 第9條 實習記錄 一、實習簽到表:每次實習皆需簽名,並由中心督導人員確認。 二、實習週記:需每週定時繳交本中心主任,週記內容另定。 三、個案服務記錄:需於本中心完成與存放。 四、心理測驗評估報告:需於本中心完成與存放。 五、團體方案設計與記錄:方案設計需事先與中心主任討論,於團體 結束後,併同記錄彙整成冊。 六、督導登錄表:含個別督導與團體督導,需由督導者核章。 七、實習心得總報告:於學期結束時繳交。 第10條 實習證明書 實習期滿時,學生輔導中心依實習諮商師實際實習內容與時數,授予諮商實習證明書。 第11條 中途終止實習契約 實習期間,若實習諮商師實習狀況未能符合中心實習目標或期待,或本中心實習條件未能符合實習諮商師之實習需求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 下列情況,中心得中途終止實習契約,且不授予實習證明書: 一、實習諮商師於實習期間,發生無故缺席時數達總時數15%以上者。 二、缺班(含請假)時數達總時數25%以上者。 三、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者。 第12條 實習福利與限制 一、實習諮商師於實習期間得申請本校停車證。 二、本校以不支付實習諮商師交通費、實習津貼或提供住宿為原則。 第13條 本辦法由學務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
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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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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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
朝陽科技大學 |
朝陽科技大學 學務處學生發展中心 誠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一、甄選名額與資格 (一)名額:2-3 名。 (二)資格:就讀國內外諮商輔導及心理等相關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實習相關規定 (一)實習時間:自99 年7 月1 日至100 年6 月30 日止,比照本校專任諮商 心理師上班時間規定,因考量實習諮商心理師須返校接受督導,故每週 以到校實習至少4 天為原則。 (二)實習內容:包含個別諮商、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團體諮商、班級輔導、 心理衛生教育推廣工作、諮商輔導行政事務等。 (三)督導與訓練:本中心提供專業督導及行政督導等相關訓練,督導時數以 符合心理師法之規定為原則。 (四)核發證書: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者,發予符合心理師法考試規定之實習 證明書。 三、申請與甄選 (一)請備齊下列資料: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實習計畫書 (二)申請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sdc@cyut.edu.tw。(註明申請全職實 習,並請來電確認郵件寄達無誤。) (三)收件截止日期:99 年3 月22 日(一)中午12 時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99 年3 月23 日(二)中午12 時前將以Mail 通 知邀請參與面試,面試時間訂於99 年3 月24 日(三)上午9:30 進行。 四、如有其他不詳之處,請直接與本中心業務承辦人蔡毅樺聯繫 電話:04-23323000 轉5052。 |
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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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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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
僑光科技大學 |
僑光科技大學 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中心 99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徵選公告 一、 徵選目的: 1. 提供諮商輔導相關系所學生全職實習的環境與資源,協助瞭解大 專校院推動心理衛生工作三級預防之運作模式,並在實務中整合 理論與實務,以培育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之養成。 2. 充實本校專業諮商人力資源,以協助諮商輔導中心心理諮商相關 業務之推動,並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更即時與多元的諮商服務。 二、 申請條件: 1. 實習資格: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相關系所之研究生,已修畢 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以及課程實習及格 者。 2. 實習時間:自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 3. 名額:2名。 三、 徵選程序: 1. 提出申請:郵寄申請相關文件,包括(1)個人履歷表(含基本資 料、學經歷及自傳)(2)實習計畫書(含實習動機及目標)(3) 研究所成績單(4)目前就讀研究所實習辦法(各一份,詳見「僑 光科技大學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申 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9年3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 資料審核及面談通知:經過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後,99年4月2 日前將另以電話通知第二階段面試日期(預定面試日期:98.4.6- 4.12期間)。 3. 確認實習:錄取後,將個別通知且在中心網站上公告結果,並協 調實習相關工作與計畫,簽訂實習契約。 四、 聯絡方式: 1. 郵寄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僑光路100號 諮商輔導中心 2. 收件人:諮商輔導中心(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全職實習) 3. 聯絡電話:04-27016855*1315。 4. 聯絡人:蕭麗鳳老師,e-mail:scc@ocu.edu.tw 五、詳細之實習相關辦法請見-僑光科技大學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實 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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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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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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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 |
國立中興大學 |
國立中興大學 學務處 諮商中心 99學年度 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甄選公告
一、目的 (一)提供各大學諮商輔導相關研究所學生全職實習機會,以協助心理諮商專業人員之培育。 (二)協助本校諮商中心心理衛生相關業務之推廣及心理諮商專業工作。
二、 甄選對象、員額與資格 (一)對象:全職駐地實習諮商心理師 (二)員額: 正取2名,備取2名,依序錄用。 (三)資格: 1.國內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修讀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課程成績及格者。 2.國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取得碩士學位者,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至少二十一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實習,且修讀過團體諮商、心理衡鑑、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課程成績及格者。
三、實習時間與內容 (一)時間: 自99年07月01日起至100年06月30日(或99年08月01日起至100年07月31日)止,為期一年(至少1500小時);每週實習時數至少32小時,每週需輪值一天晚班(17:00-21:00,可補休)。 (二)內容: 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的施測與解釋)、心理諮詢/心理衛生教育/心理衛生預防推廣工作、輔導專業行政工作,並需接受督導與中心安排之專業訓練。
四、實習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中心將提供基礎職前訓練。 (二)本中心將提供專業督導與行政督導。 (三)本中心將提供實習心理師專用電腦、辦公桌椅以及實習期間需用之軟硬體設備。 (四)實習心理師享有免費參與本中心主辦之專業進修課程之福利,此外,經中心核准得參與校外進修課程。 (五)實習期間可申辦本校汽機車停車證,且給予免收費用之福利。 (六)實習期滿且通過本中心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七)實習心理師應恪遵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與本中心規定,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八)實習心理師進行個別諮商與團體諮商時,必須先徵得個案書面同意後,始得錄影或錄音。此外,為維護個案權益,在本中心接案或帶團體之錄音、錄影與書面資料,一律不得攜岀,惟若因接受課程指導老師督導之需,則須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 (九)實習心理師應定期完成相關紀錄,如諮商紀錄、施測報告、結案報告等。 (十)實習心理師須遵守諮商專業倫理守則、實習規定及中心工作規範,若有不適任行為,經督導勸誡後無效,且經中心行政會議決議認定為「不適任者」,將予以終止實習。
五、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請備妥下列文件資料∼ 1.履歷(附照片) 2.自傳(含諮商專業自我反思) 3.實習計劃書 4.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5.目前就讀學校實習辦法 6.學生證或學位證書影本 7.其他有益審查之資料(例如推薦函) 8.回郵信封(甄選結束後,書面審查之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收件截止日期:99年03月19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二)面試 1.面試時間:預計99年03月30日(星期二)下午。 2.面試通知: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通知面試,預計通知面試時間為03/22-03/26當週。
六、書面審查資料之繳交或寄送 書面審查資料可由專人至本中心繳交,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國立中興大學諮商中心,地址為402台中市國光路250號,信封請註明:甄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七、進一步洽詢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者,歡迎洽詢本中心湯必果心理師。 電話:(04)22840241#28 E-mail:pikuotang@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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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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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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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 |
大葉大學 |
大葉大學 學務處 學生發展輔導組 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一、 目的 本機構乃中國輔導學會審查合格之諮商心理實習機構,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是為協助培育諮商輔導及心理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對於大學校院輔導工作的知能,並充實本校的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師生更完整的諮商服務。 二、 應徵資格 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心理師法所規定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18學分與完成兼職實習(practicum)及格者。 三、 實習內容 1. 實習時間:民國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配合本組上班時間,每週以到校四天為原則。 2. 實習項目:主要內容包含「個別諮商與心理治療」、「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心理測驗與衡鑑」、「心理衛生預防推廣」、「輔導行政」等。 3. 實習津貼:本機構有提供活動帶領費及實習津貼3,500元/月。 4. 核發證書: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核發符合心理師法考試規定之實習證書。 四、 申請方式 本機構預計招收1名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表、履歷表、實習計畫書(如附件)」、「自傳」、「研究所成績單」與「目前就讀學校實習辦法」等資料(請於本組網站下載),於99年4月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515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大葉大學學生輔導發展組(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經初審通過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五、 甄選流程 本機構的甄選流程包含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通過初步書面資料審查者,將另行以電話及e-mail通知其面試時間;面試結果則於99年4月16日公布。
若有疑問,請洽張蓓珊心理師,電話:04-8511888#1221;e-mail:sc2705@mail.dy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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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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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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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
中臺科技大學 |
中臺科技大學 學生諮商中心 招募99年全職實習生公告
一、目的 1.提供心理諮商人員良好的實習環境,以培養出有效能的心理諮商師。 2.充實本校諮商人力資源,以提供全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更豐富的諮商服務。
二、甄選資格 1.名額:二名 2.資格:凡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之碩班三年級研究生,應於修習諮商心理相關課程至少十八學分及實務課程實習及格者。 3.時間: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共計一年。 4.工作內容:包括輔導行政、個別諮商、團體諮商、班級輔導、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心理衛生預防推廣等業務。
三、實習權利 1.主任與資深諮商師擔任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如需另聘督導,費用自理。 2.實習前接受基礎職前訓練。 3.實習期間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4.實習期間得參加中區諮詢中心與本中心辦理之相關研習。 5.實習期滿且通過中心考核,頒予符合心理師考試規定之專業實習證明。
四、實習期間之義務 1.恪遵諮商倫理與中心規定,保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利。 2.按時繳交工作日誌,學習結束繳交學期心得報告,其他則視督導要求而定。
五、申請資料與截止日期 請於99年3月26日前將申請表(見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實習專區)、研究所成績單(需含有修習科目名稱)、自傳、履歷表、實習計畫書,寄至以下收件地址: 406 台中市北屯區部子里部子巷666號 中臺科技大學學生諮商中心
諮詢電話:(04)22391647轉6002 蘇真以諮商心理師
經書面審核後,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日期訂於99年3月29日。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99年3月29日,最後錄取者將公告於中心網站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詳細資料請見諮商中心網頁: http://b005.w3.ctust.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980915020&Rcg=5 |
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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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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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
環球技術學院 |
環球技術學院 學務處 諮商輔導中心 99學年度招收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公告 一、目的 (一) 充實本校諮商輔導人力,協助本校推展諮商輔導暨心理衛生教育工作,提供全校師生更完善的諮商服務。 (二) 提供本校諮商輔導之實習環境與專業資源,培訓未來優質之諮商心理師。 二、甄選資格與時間 (一)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1.名額:二名。 2.資格:諮商輔導及心理等相關研究所碩士班三年級學生。 (二) 實習時間:自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共計一年。比照本校上班時間及本校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之規定,以每週上四天班為原則。 三、實習相關規定與權利 (一) 實習內容:包含個別諮商、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團體諮商、班級輔導、心理衛生教育推廣工作、諮商輔導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 實習督導:本實習單位提供資深諮商師與主任擔任專業督導與行政督導,督導時數以符合心理師法之規定為原則。 (三) 相關權利:實習期間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實習期間得參與中區諮詢中心與本中心辦理之相關研習。 (四) 核發證書:實習期滿且成績及格者,發予符合心理師法考試規定之實習證明書。 (五) 終止實習:實習過程中,若有違反專業倫理和實習規則事項者,將終止實習。 (六) 實習期間提供實習津貼,實習津貼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請與甄選 (一)申請資料請備齊: 1.申請表 2.個人履歷及自傳 3.實習計畫書 4.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5.所屬學校實習辦法 (二)申請資料請以郵寄方式,逕寄「640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里鎮南路1221號 諮商輔導中心收」,並請註明「申請全職實習」。 (三)收件截止日期:99年5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將另行以E-mail及電話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資料不另寄回。。 五、如有其他不詳之處,請直接與本中心聯繫。聯絡人:黃琪皎 老師,電話:05-5370988轉2713, E-mail:cgc@mail.ti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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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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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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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一、實習期間:民國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止,每週32小時。 二、招收對象及名額:國內輔導與諮商相關系所碩三以上學生1名。 三、實習內容: (一)個別諮商。 (二)團體諮商。 (三)心理測驗與衡鑑。 (四)心理衛生預防推廣。 (五)其他:輔導行政、志工培訓。 四、申請截止日期:99.03.31(以郵戳為憑,已為他校錄取者,請勿 再申請) 五、報到日期:99.07.01 六、申請實習所需文件: (一)自傳(含個人學習動機、實習準備程度、過去相關實務經驗)。 (二)履歷表(含個人的接案經驗、理論取向、擅長與不擅長處理的問題類型)。 (三)研究所歷年成績單(需含有課程名稱)。 (四)個人專業進修證明。 (五)實習計畫(含目標、期望、實習內容)。 (六)學校的實習辦法與課程要求。 (七)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七、專業成長與要求: (一)參與每個月的團體督導或個案研討及接受每月4小時的個別督導。 (二)每學期提供至少1次專業訓練。 (三)謹慎遵守諮商輔導的倫理守則,並保護案主的隱私與權利。 (於實習結束後,依實際實習情形,頒發實習時數與內容證明書) 八、待遇:視學校經費及實習表現酌給實習津貼新台幣2,000元、個人辦公空間、專屬電腦及學校宿舍供宿(惟需繳交宿舍費)。 九、申請資料請寄「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 學生事務處諮商與生涯發展中心」, 洽詢電話:(049)2910960*23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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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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